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制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保密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另设机关服务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拟定本局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局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本局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装备管理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奖惩、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及其实施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另设机关党总支办公室,负责本局的党务、工会、***青团、妇联等工作。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三、监察室
负责本局各级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的受理、核查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处理纳税人对涉税事项的复核、申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文件清理、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协调有关处室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负责税收业务印章(有专门规定的除外)的管理和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把关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事项。
五、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贯彻上级关于税务代理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六、税政管理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含涉外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税政业务的贯彻执行;拟订有关流转税、所得税(含涉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政策的管理;负责金税工程系统运行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及有关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案件(重大税务案件除外)的审理;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涉外企业审核评税、纳税评估、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收入核算科(财务管理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的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八、信息中心
组织本级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设备、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参与上级组织的应用软件开发;负责税控器具在推广中的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为税收业务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技术工作。
九、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十、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票证中心(与办税服务厅合署办公)
负责发票的计划、领取、发放、保管以及折让证明单的领发;负责发票的鉴定;负责废旧“两卡”的收缴;负责对纳税人申请订购发票的管理;负责组织发票专项检查;负责填报各种发票报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第一税务分局
经管行政区域范围:长洲街、鱼珠街、大沙街、黄埔街。
十三、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辖区内小规模纳税人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的一般纳税人的专案稽查,上级部门交办的专案协查工作;负责受理本区涉税案件举报,并查处检查分工范围内的案件;协助对口稽查局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和开展稽查工作;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协助清理漏征漏管户、协助清理长期欠税(经征管局采取各项措施多次催缴无效的欠税钉子户)、协助追踪失踪户等;负责本区国家税务局与对口稽查局的沟通、联系和衔接工作;对本区内征管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偷骗税行为和线索向对口稽查局反映,并视情况作案源线索移送处理;对区域稽查局反馈的征管情况和执法情况及时向所在征管局反映;负责在办案过程中与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四、第三税务分局
经管行政区域范围:文冲街、红山街、穗东街。
十五、第四税务分局
经管行政区域范围:南岗街、荔联街、区内涉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