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我店里自己不小心摔倒,我要负多少责任

如果是因地滑等可归责于超市因素摔倒,该超市承担过错责任,必须要为它的过错负责。如果是因老人及小孩自身因素造成的,那么超市作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通常为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加害行为,包括直接加害行为和间接加害行为;积极加害行为和消极加害行为。如果造成老人在超市摔倒的原因是超市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其具有加害行为。

2、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3、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一些公***经营的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应尽的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