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该条款明确了四类特殊案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新增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暴受害人主张权益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即可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