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益、法律效力
法律效益是一种综合效益,它反映了人类对经济功利及伦理、社会等价值的多种追求,是法律的应然价值向实然价值转化程度综合反映的范畴,它不仅衡量和确证法律秩序状况是否符合某个既定的目的,而且十分关注法律目的是否符合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对法律的要求,是否与社会对法律的功能期待相适应。
法律效力,是指法的实际约束力,如空间上的效力(比如我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这就是它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等。
个人认为,法的效益更多的表现是一种价值评价,是对一法律的实施情况的价值评价,是一种法律的实现成本与实施该法律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的比较。而法律效力则是一种约束力,是一种对人对事的管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