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越级上报
一是果断及时原则。一旦发生事件,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快速掌握情况,及时制定措施,果断应对处置。要区分不同情况,抓住主要矛盾,因情施策,因人制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及时平息事态。现场的掌控和事态的平息是第一位,必要时还需动用政法机关维护现场秩序,迫使事态不朝难以收拾地步发展,以防止社会闲杂不法分子借机滋事、闹事,尽量减少社会波及面,防止造成社会动荡。“5.28”事件是在市委主要领导指导下,动员社会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通力配合才及时将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下来。
二是疏导教育原则。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指导思想,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以处置,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对涉事对象乃至广大群众应懂得即使合理合法,表达方式不合法、不合程序也属违法行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8”事件之所以于当天晚上解决,主要得力于当地政府对涉事家属代表通过疏导、教育、引导以及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教育,双方本着诚心解决问题而得以完结。
三是责任管辖原则。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此原则下,作为政府还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以及镇办一级机关工作人员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度落实。在处置“5.28”事件整个过程中,我们依照这一原则,在本辖区内调动一切可用公***力量,强化现场控制;在上级指导和辅佐强制措施基础上,才迅速平息事态。在这一过程中,应强调各级主管部门决不能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也不得把应由本单位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在当前社会转型时间,各类矛盾、各类问题日益突出,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做好维稳工作的同时,应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肩上。
四是依法办事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必须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政法机关不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但政法机关是在突发事件中维护、掌控现场的中坚力量,是防止突发事件向社会骚乱的重要责任主体。因此,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该断必断,该柔必柔。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应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直接责任单位,在处置过程中,既不能无原则迁就,也不能一味强行,要做到有理有节,以协调、协商处置为最好,从而达到双方圆满的结局。我们在处置“5.28”事件过程中,正是在市相关部门的***同努力下,通过协调、协商,才及时化解了这一突发事件,也防止了事态的扩大化。
五是预防为主原则。每一起突发事件的发生都有其自身的演变过程,如果在其演变过程中加以化解矛盾才是最好的效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突发事件上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在源头上下大力气。作为公***管理政府部门必须: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决策理念,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才能避免因决策不当或失误侵害群众利益;二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建立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对突发事件预警,对突发事件处置也应建立应急预案,才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