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66条:什么是需役地 167条:什么是供役权?

一、需役地

1、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du使用、收益自己土地zhi的目的dao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2、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土地的存在,凡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称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二、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部分出让服务性土地和该服务性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服务性房屋和服务性房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部分转让,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