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佩戴安全帽违反哪些规定

未佩戴安全帽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在建筑工地上面进行一些相关处理的时候,肯定是需要佩戴安全帽保护自己,同时发生安全事故,发现工人并未佩戴安全帽,是需要追究责任来进行处罚。

一、工人未佩戴安全帽如何处罚

工地上不带安全帽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国家对劳动者个人没有罚款规定,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本身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佩戴安全帽的处罚

鉴于安全局检查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现场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考虑安全局检查的整改要求的严肃性及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认真落实与执行。规定现场施工人员进场必须带安全帽,未带安全帽的人员对其予以罚款处罚。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证不发生违章作业情况,在今后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帽。

三、安全帽使用规定

1、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额带等附件,必须无裂纹、缺损、老化现象,帽带完好,帽衬与帽壳之间连接完好牢固方可使用,设有音响装置的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音响部分良好,防止音响失灵造成错觉,安全帽戴上后,必须将下额带扎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2、凡进入某某变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保护室、值班室、检修班组室及生活绿化区等不需要安全帽防护的区域除外)进行检修工作、学习、检查、参观、劳动的所有人员均必须佩戴安全帽。

3、班组成员应爱护自己的安全帽。使之经常保持完好,不得随意乱抛乱丢,不准挪做它用,更不准无故损坏,发现有缺陷应及时修复或调换。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如帽壳破裂、损伤、帽衬断裂、帽带不全等。

5、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以安全帽所标制造日期为限30个月内为合格,到期立即汇报工区严禁旧安全帽挪作它用或流向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