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何时废止?现行法律是什么?何时生效?

1.《中华人民***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

2.《中华人民***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生效.(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