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二手设备没发票怎么办

法律分析:购买二手设备没有发票,可以要求商家出具收据或其他相关的证明。购买二手设备不开发票会导致售后等问题无法解决,且无法保证二手商品是否为赃物。

法律依据:《旧货流通领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旧货经营:

(一)赃物、走私物品、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走私嫌疑的物品;

(二)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一条 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

第三十五条 旧货经营者出售旧办公设备、旧大件家用电器(不含拆件商品),应当进行必要的检修,出具有关证明。保修期不得少于3个月。

第三十六条 同时开展经销、寄售、代理、租赁等服务业务的旧货企业以及兼营新货的旧货企业,应当分别核算营业额,分别申报纳税。

第三十七条 旧货市场、旧货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赃物、走私物品或者有赃物、走私嫌疑的物品,应当及时予以扣留,并开具收据。经查明不是赃物、走私物品的,应当及时退还;确属赃物、走私物品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旧货交易实行归行纳市,经营者必须在旧货市场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交易场所销售旧货。

第四十一条 旧货市场应当建立相应的结算系统,旧货成交后由市场委派的专职人员开具销售货款票。销售货款票应当包括旧货品名、数量、单价、货款总额、供货人、买货人等项内容。

第四十二条 旧货成交后,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的,应当持购买发票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