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刑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时间在公元前十六世纪至公元前十一世纪,
商朝法律指导原则是以神权为主要指导原则。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神权法盛行的王朝,商王以神的名义实施法律,法律活动主要是占卜。
商朝主要法律是《汤刑》。
商朝的刑罚种类:除五刑外,还有断手、活埋、沉水、火焚、炮烙等。刑罚种类多且极为残酷。
商朝国家制度比夏朝有了很大进步,司法制度已具雏形。主要司法结构是内、外服制度。
商王宣称自己是自然神在人间的代表,“率民以事神”,尊重商王就是敬天。商王通过血缘关系、身份继承,将祖先神的崇拜演变为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方式,既违背王命,不仅获罪于天,而且为祖先所不容。
商朝的政治、司法统治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商王的权威进一步加强外,商朝将中央与地方的统治关系以“内服”、“外服”的方式加以确定。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为“内服”;与商部落联盟、听从商王命令的其它地区为“外服”,在这些地区生活的部落,其首领被商王封为诸侯、伯,有很大的独立性。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也是如此,“内服”地区由商王直接控制,“外服”则由诸侯实施司法统治。商朝的司法官由高级贵族以世袭的方式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