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计征关税有哪些

从量计征关税如下:

1、资源税等从量计,其他从价计。

2、除部分关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盐税等实行从量税,他的税种基本上都是从价税,典型的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3、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

4、从量计征关税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商品,如酒、烟草、汽车、化肥、化工原料等。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从量计征关税的商品:

(1)酒类:包括啤酒、葡萄酒、白酒等。

(2)烟草:包括香烟、雪茄等。

(3)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商用车等。

(4)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等。

(5)化工原料:包括乙烯、丙烯、苯乙烯等。

与从价关税相比。从量关税的优点是:

1、征税手续简便,容易计算。只核对货物的名称和数量即可计算出税款;

2、因其每单位的税额固定,对质次价廉的低档商品与质优价高的商品征收同样的税款,进口低档商品相对利润较低,因此,抑制进口的作用较大,各国经常用它来抵制廉价商品的进口。

综上所述,从量计征关税的税率和计算方式可能因不同的商品和国家而有所不同。此外,从量计征关税只是征收关税的一种方式,还有其他的征税方式,如从价计征关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