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银行机构受到处罚 第三方支付机构多次“踩雷”
2019年,对于金融机构的严监管仍在持续。据《金融投资报》记者统计,截至7月15日,***有19家在川金融机构收到人民银行开出的“罚单”,合计罚没金额为475.4万元。除银行外,证券、保险、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均有所涉及。
11家银行机构受到处罚
截至7月15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及四川省内多家支行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有17张涉及上半年在川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较2018年同期18张略有减少。
银行机构方面,上半年***有11家银行受到处罚,包括1家国有大行、3家股份制银行、3家城商行、4家农村金融机构。
国有大行中,邮储银行3家分行收到罚单。其中,邮储银行自贡市分行“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南充市分行“未向人民银行报送开户资料”、遂宁市分行“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分别被处以罚款5万元、16万元、2万元。
股份制银行中,浦发银行(600000)乐山支行、雅安分行分别因“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未按规定或超过时限报送开户资料”、“漏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单位账户备案不及时”受到处罚,合计罚金4万元;恒丰银行因“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开户资料”,被处以1万元罚款。
而某股份制银行成都分行则收到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开出的3张罚单,剑指个人征信查询用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合计39.6万。
此外,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四川天府银行自贡分行等城商行,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眉山农村商业银行、凉山农村商业银行德昌支行、四川广汉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亦在上半年受到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超期或未报备结算账户资料”、“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等。
第三方支付机构多次“踩雷”
除银行机构外,上半年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及四川省内支行开出的“罚单”中,还涉及多家证券、保险、第三方支付机构。
具体来看,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付支付 科技 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到处罚,且罚没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其中,中付支付被没收违法所得16.18万元,并处55万元罚款;海科融通被没收违法所得9.62万元,并处55万元罚款;联动优势被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三家机构均非首次“踩雷”。以联动优势为例,去年8月,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联动优势被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7.92万元,并处罚款1431.97万元,合计罚没2639.89万元。中付支付武汉分公司、海科融通广西南宁分公司此前亦因违规受到处罚。
而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则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相关规定”,分别被处罚金9万元、5万元。
此外,海通证券(600837)四川分公司、东兴证券成都二环路南二段证券营业部、中华联合财险苍溪支公司等3家机构上半年也收到罚单,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均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就在7月8日,同样因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华联合财险绵阳中心支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开出的“1号罚单”。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业内人士指出。
本文源自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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