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封建社会的皇权

简述封建社会的皇权如下:

皇权,是一个汉语词汇,指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对全国人民的土地财富的控制、管理权。包括行政、军事、立法、司法、文教等大权。在当时社会,皇权是至高无上的,无法被超越的权力。表现为皇帝个人的独断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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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是汉语当前对西语“feudal society”一词的翻译,西语本义是指“feudalism”(在西洋语言中有“食业”、“世业”等意义,汉语当前多译封建制度、封建主义)体制下的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常用的学术名词。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feudal society”的物质生产境况是“以劳动者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小生产(包括自由农或依附农农业和城市手工业)”,其生产关系中存在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结合所造成的田主和农民的对立,劳动者剩余价值以地租等形式被剥削。

最早将西洋语言中的“feudal society”、“feudalism”等词以汉字中的“封建”等字词命名的是日本学者,汉语最早将这些词语译为“食世业”等,甲午战争后,中国学者逐渐从日本接受了将这些词译为“封建”等相关词语这一译法。

在封建社会,领主或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

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封建社会”是西方社会学家划分的一种社会形态,特指西欧的中世纪。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将“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从而将封建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取代奴隶社会、孕育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