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同侵害公司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等

(二)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按照罪名计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管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制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等。(三)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两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