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幼儿园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N种情形:
一、幼儿园硬件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幼儿人身损害风险。
幼儿园硬件设施致使幼儿人身损害的安全隐患,常见的情形包括:
1、 校舍、教室、办公楼、游戏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2、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堆放物发生倒塌;
3、 林木折断;
4、 地下设施设置不当等;
5、校车安全隐患。
幼儿园管理范围内的教育、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问题,或是管理、维护不当,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过错或隐患,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可能发生的风险。
1、幼儿园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2、幼儿园向学生提供药品、食品、饮用水等用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检验,导致发生食物中毒、集体腹泻或其它事故;
3、幼儿园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校外活动时,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体力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5、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未成年人学生,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和保障义务等:
6、发现未成年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三、幼儿园教职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方式方法涉嫌违法、违规,构成侵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