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选调200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的要求,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选调一批200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外境外2008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服务期于2008年8月底满1年及以上,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重庆服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或重庆计划志愿者;

4.服务期于2008年8月底满2年及以上,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重庆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08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报考时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截止报名时,大学本科毕业生应为中***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及其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5.截止2008年7月31日,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西部计划、重庆计划以及“三支一扶”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名额

2008年全市选调名额为400名(各区县具体选调名额见附件1)。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步审查

每名报考人员只报一个区县(自治县)。报考万州区的考生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为城市规划或化工。报考其他区县(自治县)的考生不受区县需求专业的限制,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区县(自治县)所需专业考生。

市内高校报考人员于2007年12月30日前持系(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重庆市2008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到本人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团市委宣传部,“三支一扶”人员到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员的《重庆市2008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存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西部计划志愿者存团市委宣传部,“三支一扶”人员存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市外高校报考人员于2008年1月3日持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重庆市2008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到重庆工商大学(具体地点于2007年12月29日前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接受资格初步审查。市内高校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在本人所在高校(西部计划和重庆计划志愿者在团市委,“三支一扶”人员在市人事局,市外高校报考人员在资格初步审查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缴费完毕后,工作人员将为每位报考人员分配一个报名序号和密码,报考人员凭报名序号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2008年1月5日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电子登记照片(格式要求见附件3),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以及上传的电子登记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初步审查并缴纳笔试考务费。

2008年1月25日,市内高校报考人员在本人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西部计划和重庆计划志愿者在团市委宣传部,“三支一扶”人员在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市外高校报考人员领取地点于2008年1月22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考务费收据外,还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妥为保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可减免笔试考务费用。市内高校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西部计划和重庆计划志愿者交团市委宣传部、“三支一扶”人员交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由学校(团市委、市人事局)交市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减免手续;市外高校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交报名现场工作人员,由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办理减免手续。

市内军队院校2008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地方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的报考程序,按照市外高校报考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08年1月29日,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大纲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每科分值100分,两科成绩合计120分及以上为笔试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各区县(自治县)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人选和面试具体方式于2008年2月25日前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各区县(自治县)招录名额的一定差额确定考察人员。具体为:录用名额在10名及其以下的,差额1人;录用名额为11至20名的,差额2人;录用名额为21名及其以上的,差额3人。考察对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则同时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重点为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基础上,结合笔试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计划和重庆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区县(自治县)所需专业、中***党员、较高学历和担任较高学生干部职务的报考人员。考察的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并对本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与本人进行核对。

(五)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我市有关规定组织体检。

(六)公示。对体检合格者,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公示期7天。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重庆市2008年选调生分配协议书》。

(八)调剂。在录用阶段,如有因考察、体检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则对列入该区县(自治县)考察对象且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调剂。如一区县(自治县)考察对象未达到该区县(自治县)录取名额的,则在面试成绩合格且填报服从调剂的人员中进行调剂。如上述人员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四、其他事宜

录用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专业毕业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分配到区县(自治县)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新录用选调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23—6389972163899740(传真)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

联系人:吴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