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住证如何办理

苏州申请居住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3、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

4、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居住登记办理的条件:

1、有固定住所。住所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住房,不能是临时住所或非法居所;

2、证明材料齐全。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3、人数符合要求。住所的人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且居住登记的人数应当与实际住所人数相同;

4、无不良记录。申请人和住所的业主或承租人无不良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5、具备居住条件。住所应当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如卫生、安全等;

6、无法律障碍。申请人和住所的业主或承租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综上所述,居住登记是在入住新居所需办理的,如果是在成都从一个居住地搬到另一个居住地,需要到新的居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