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聘用外籍员工,劳动合同有什么不一样么?
还是有一些不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如聘用外国人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与聘用国内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有所区别:
1)与外国人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不可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直接续订,必须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续订:“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许可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3)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许可证和居留证件。
2、如该外国人系由在国外有总部的用人单位总部派遣到国内工作,建议国内用人单位与总部明确在该员工的派遣方面的相关问题,包括派遣时间、工资待遇等。从理论上说,该外国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系与总部建立,与用人单位建立的系劳务关系。
经向劳动部门咨询,如系由总部派遣,用人单位无需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如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