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指的是自己吗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自己代理
1.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定义:双方代理则是代理人同时代表双方被代理人签订 合同 的行为。自己代理行为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明显的滥用代理权的一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双方代理和自己 代理的效力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的概念,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这对于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签订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但是有例外即,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若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应为有效。
3.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责任:如双方代理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事后未得到各方的追认,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关系,如造成损失亦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4.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风险:双方代理存在最大的风险就是代理人欺骗双方的被代理人从中渔利,自己代理也存在这样的风险。按照现在比较流行的信息不对称原理,代理人对这两种情况下被代理人的情况一清二楚,被代理人处于劣势。因此也有专家认为,按照人性恶的前提,无效是比较合理的后果。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无权代理 的法律效力有:
1.追认权和拒绝权。
2.视为本人同意。构成视为本人同意,须具备三项条件: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本人已经知道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民事行为;本人已确定地不作否认表示。
3.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自己代理行为是否有法律效力
自己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应属效力待定合同。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在表象上具有滥用代理权的特征。
在前者,实际上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形成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关系未涉及第三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应享有撤销权,如果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未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也未主张撤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同自始发生效力。
在后者,由于合同关系没有第三者加入进来,合同由代理人一人包办,一个人同时代表双方利益,难免顾此失彼,难以达到利益上的平衡。但这种“一手托两家”为双方代理订立合同的行为,有时也能“一碗水端平”,同时能满足两个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