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与居间费有区别吗?是否合法?税务对这笔费用占合同额的比例是否有限制?谢谢!
一样的。居间费是指: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被称为“居间费”。居间费和佣金的性质是一样的。
有限制,如下: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扩展资料《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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