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收到传票不去后果如下:
1、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2、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法院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