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河南省评标专家的管理,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一、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具体而言,评标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并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此外,评标专家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标纪律,不得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二、评标专家的入库管理

符合条件的专家可以通过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加入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筛选。审核通过的专家将被纳入专家库,并接受统一的管理和调度。

三、评标专家的抽取使用

在需要评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专家的抽取。抽取过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专家都有平等的机会被抽取到。被抽取到的专家应当按时参加评标工作,并遵守评标纪律和规定。

四、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专家的资格条件、履职情况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专家,将及时进行调整或清理出库。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对评标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和投诉。

综上所述: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河南省评标专家的管理,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该办法明确了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入库管理、抽取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河南省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规定:

为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选取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