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大一下学期,一些《合同法》的案例题,帮忙做一下!

第一题:

1、甲乙之间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合同法规定,约定不明的双方协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乙方无权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约束性,约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

3、甲方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未约定与定金只能选择其一,不能二者都选择,本案中,甲方要么选择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不予主张定金罚则,要求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返还定金。

第二题:

1、甲的债权转让不需要乙的同意,协议自甲方与丁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他们之间的协议约定生效日期或者附条件。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没有以上的限制条件,只要通知乙方即可。

2、甲将对丙的债务转让给戊,必须征得丙的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甲与庚达成债务分配的协议对丙是否有约束力,要看他们与丙达成了协议,如果达成协议的,可以,如果没有的话,对丙是没有约束力的,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三题:

1、彩电的损失由乙家电厂承担,因为交付地点为甲商场所在地,彩电还没有交付,所有权还没有转移,所以损失由乙方家电厂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山洪是由于甲商场原因导致延期交付而遭遇到的,此损失风险应由甲方承担,合同法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若在彩电交付前,乙家电厂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那么,甲商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家电厂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题:

1、关于定金的约定合法,虽然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个20%只是适用定金罚则,实践中经常出现此类问题,超过部分按照预付款处理,所以关于定金的约定是可以的。

2、支付违约金3万元及双倍返还5万元定金,甲方此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金与定金只能选择其一,不能二者都主张。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