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假期劳动法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在生育期间,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