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
青少年属于未成年,未成年的合法权利有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抚养权,具体如下:
1、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
2、肖像权,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
3、名誉权,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
4、隐私权,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5、抚养权,未成年人出生后有权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抚养。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