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西方中世纪的税收比中国轻

不知道你是从哪里听说这个谣言的,是因为中世纪西欧的国王无法向国内其他领主的领民征税!?但是其他领主的领民又不是国王的领民他当然无法征税。

中世纪西欧普遍实行的是分封制,国王本身只是国内大小领主中的一个,他能完全控制的只有自己的王室直辖领地。国王将领地分封给领主后,当国王要打仗发出召集令时,该领主必须全副武装并征集与自身爵位相符数量的军队前去帮忙。作为交换,该领地内的军事、行政、立法和税收的权利就归该领主所有。从法理上说领地的产出和税收都属于领主所有,其他领主无权干涉。但是,非国王直领的领民也是要交税的。他们要交的税分两大类,一类是交给领地的领主的,另一类是交给天主教会的。

交给领主的税有:实额货币地租、劳役地租、实物地租、人头税、草地费、柴火费、法庭收入和任意税等;

交给天主教会的税就很有名了:什一税。6世纪,教会利用《圣经》中所谓农副产品的十分之一“属于上帝”的说法,开始征税。567年图尔会议和第二次美昆会议都提倡征收什一税。当时,欧洲教会规定交纳什一税是每一个信徒的义务,但当时信徒交纳什一税更多的是一种自愿行为。但到了丕平和查理曼时代,这种规定带有了强制力。799年,查理大帝规定,缴纳什一税是每个法兰克居民的义务。随着基督教的传播,十世纪中叶,西欧国家相继效仿查理大帝的做法,纳什一税日益成为硬性规定,如英格兰的民法便规定缴纳什一税是其居民的义务。这样信徒交纳什一税的宗教义务在6世纪得到教会的确认后,10世纪又得到了世俗法律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大约到了1050年,几乎所有的西欧国家都成了基督教形态的国家,什一税的征收范围不断扩大。

什一税的征收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在乡村地区,向各类谷物、干草、柴薪征收的称为“大什一税”,向水果、蔬菜、牛犊、羊羔、鸡鸭、牛奶、禽蛋等农副产品征收的称为“小什一税”。在城镇地区,什一税是手工业者、商人等交纳的现金或制成品,类似于一种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是商业利润、手工业产品利润、工资以及各类租金,统称“个人所得什一税”。虽然什一税的税额说是收入的1/10,但实际上征收时往往超过纳税人收入的1/10。什一税的征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就信徒个人来说,审理有关什一税的诉讼是教会法庭的司法权限之一,法庭有权对拒不交纳什一税者实行开除教籍的宗教惩治(处于当时西欧几乎全民信基督的社会氛围里,这种处罚比死还恐怖);对于群体而言,堂区主持人有权停止拒绝缴纳什一税地区的宗教活动,以拒绝主持礼拜仪式等形式来报复该地区拒绝纳税的行为,以此使该地区屈服。

为了在征收时有据可查,堂区教堂一般都编有什一税账册。英国教会的一个基层堂区-哈洛堂区1398年征收什一税账册表明,“最重要的什一税来自谷物和家畜”,因此什一税的负担也主要落在农民身上。

同时天主教会也拥有大量土地,这意味着除了什一税,教会还能如同领主们般向农夫征收各种租税。巅峰时,中世纪西欧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归天主教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