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母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母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是不可以被断绝的,对于亲生母子关系。母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的,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对于继母子关系。对于继母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母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母子关系。

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人为解除的,原因如下:

1、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2、再婚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抚养教育关系对于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为姻亲关系,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而终止,或双方离婚时,这种属于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就随之解除。

断绝母子关系的后果: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律是可以断绝母子关系的,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断绝母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法律不可以断绝母子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综上所述,对于养母子关系。对于养母子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