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标对表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火灾防控现实斗争需求,着力完善公***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强化重大风险隐患治理、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建设、实施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强地方消防立法。乡镇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公***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对未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指导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综合监管职能,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并负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人员。明确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锂离子电池、汽车动力蓄电池、医养结合机构、小微型客车租赁、家庭服务机构、二手车和报废车、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火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冰雪活动场所等16类新业态的行业监管部门。

具体内容

从严规定单位主体责任,对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大型连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城市管廊建设维护单位、特高压换流站、多产权建筑、出租场所、老旧建筑、合用场所、居住建筑等21类单位职责以及消防车通道和外墙保温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分别作出差异化规定。

明确企业单位和重点单位健全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前移责任落实关口。村(居)民委员会定期检查公***消防安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依法履职,对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