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益还是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1)法律效力是一种蕴涵着的指向力量。

(2)法律效力是法律中所蕴涵的力量。

(3)法律效力总是相对于一定的对象的力量。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法律实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定法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被执行、适用和遵守的状况,即法律的实质有效性。    

区别:其一,法的效力是法律规范本身固有的一种特性,它表达的是“应当怎样”的概念。法的实效表明人们的实际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它表达的是“是怎样”的概念。   

其二,实效问题涉及法律规范是否实际地被它可以对之适用的人民所遵守,而效力问题涉及一个法律规范是否有资格或值得人们去遵守。   

其三,法律效力存在着有效和无效的性质上的区别;法律实效则主要表征法律的实质有效性。   

其四,法律效力具有静态性和抽象性特征;而法律实效具有动态性和具体性特征。   

其五,法律效力是一个评价性问题,而法律实效是一个描述性问题。   

联系:一方面,法律实效以法律效力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法律效力以法律实效为直接结果。   

法律效力与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一个相对于立法目的而言的法学范畴,它是指法律为了实现其目的而通过调整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对整个社会所发生的客观影响或效应。    

区别:其一,法律效力是一种抽象的静态存在,法律效果则是一种客观的静态存在。   

其二,法律效力包含着对社会发展的预想目的,但更多的是对主体行为的指引力,法律效果则是主体对社会发展理想的固定化,是主体行为的结果状态。   

联系:

其一,法律效果的产生过程也就是法律效力中目的的实现过程。   

其二,法律效果的评价只能以法律效力中的目的内容为标准法律效力与法律效益。法律效益是指社会主体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    

区别:

其一,法律效力是一个抽象的、静态的实体存在,它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为主体内容。法律效果是一个动态的具有某种客观性的关系存在,它以法律实施 的结果与社会主体需要之间的效用关系为主要内容。

其二,法律效力只有有效与无效的性质上的差异,法律效益则具有利益大小、满足程度等数量上的区分。   

联系:

一方面,法律效益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间接地导致了其法律效力的合理性评价。

另一方面,法律效力必须以法律效益为核心来调整自身的权利、义务的设定方式与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