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作用与意义
一是加强内部审计法律法规的建设。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内部审计都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我国于2003年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也都提到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但缺乏必要的强制性,要求也不明确。对此,应予以进一步的完善,从预算管理和政府治理等需求出发,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予以明确。
二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不具生产功能的特殊性,不少部门领导对内部审计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特别是近几年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一系列公***财政体制的逐步推行,部分领导更是觉得内部审计是大可不必。正是这种认识上的错位影响了内审工作的顺利发展。实际上,发展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是强化政府有效治理的客观需求。行政事业单位的目标是在一定的经费保障下履行国家赋予的公***管理职能。这个目标能否有效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是否具备良好的控制环境,而内部审计正是行政事业单位改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监督的有效手段。通过内部审计对单位的风险、控制进行经常性审查、分析和评估,可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的现实水平,从而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科学性,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所以要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内部审计价值,通过内部审计专题培训等途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三是逐步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机构的不健全和人员的不到位使内审工作常常只能纸上谈兵。近年来,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中所发现的大量违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说正是内部审计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有力证明。当然,在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的初步阶段,不能强求所有单位一步到位地解决独立内审机构的设置问题,但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独立内审机构的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配备,成立与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分离的、受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内审机构。
四是实践内审工作新理念。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基本局限于对单位财务真实性、合规性的事后审查,往往在一既成事项上绕圈子,而鲜有对资金效益、管理漏洞、制度健全等方面的有效评价。中国内审协会现已提出内部审计要由以财务审计为主向以财务审计和风险控制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并重为主的新理念,要求内审工作做到重监督也重服务,重结果也重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