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没有证据就告被告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都是依据证据来做事实认定,从而做出判决,如果原告提出的诉讼主张,没有任何的证据作证,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强,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被告提供的证据齐全,合法且证明力强,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正常来说,法院会判原告败诉,被告胜。

综上所述,如果原告起诉状没有证据且原告庭审中没有说话,以及提交新的证据,而被告提供的证据齐全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法官正常会判原告败诉,被告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