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的境外公司

纳闽的境外公司注册登记是依马国1990年境外公司法(OffshoreCompaniesAct1990)的规定衍生而出,不但享有税赋上的优惠,同时也一并享有马国和各国间所签定的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等相关优惠条款。

纳闽境外公司的属性介于境外所得免税及特殊税务策略规划用途国家,其税务制度和新加坡境外公司类似,但就税务整理难易度的层面而言,却较新加坡公司来得简易。例如纳闽公司将最高缴税金额定在2万马币,新加坡公司则没有类似清楚的规定。纳闽依其境外公司所从事之商业活动制定相关税制,并将其概分为二种:

税制:1.以所得净利课3%之营所税,或2.不论利得及营业额之多寡,每年缴交马币20,000元(美金5200、港币4.1万、台币18.44万)。

以上二种计算方式,可依本身之税务状况自由择一填表,无论两者之一为何,最高缴税金额就是两万马币为最高金额。

上述表列数字仅供参考,若有任何变动不另行通知,依当时法令规定为准。 1.需一名公司董事/股东出面登记,公司董事/股东国籍不限,可为自然人或法人。

2.公司可指定匿名董事及股东(非关系人)。

3.注册资本额无金额上限或下限的规定可选择以美金或马币计算。

4.公司成立手续快速方便,自行命名公司,只需14个工作天即可完成。

5.纳闽境外公司往后每年之政府规费不论资本额大小皆为美金700元。(请看右表)

6.需在纳闽备有注册地址,当地代理及秘书。

7.公司每年需召开董事及股东会议,其召开地点及方式,可由董事/股东自行选择最适合之形式举行。

8.每年需缴交税务报表(TaxReturn)。

9.公司名称以英文名为主,结尾可为:Ltd.、Corp.、Inc、Bhd、Gmbh、SdnBhd等信息码:56618716869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