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宋代买卖契约制度的发展
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和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除皇家财产以外的一切财产都成为商品交换的对象。为了保证商品的正常交换,宋朝规定了主要生产资料的买卖,如田、房、车、马、牛等。必须订立合同,由政府签字认可,作为买卖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随着宋代买卖关系的发展,买卖契约制度越来越细化。一、动产买卖合同的类型宋代买卖的对象可分为动产买卖和不动产买卖。在动产买卖中,根据设定的买卖形式,可分为即时买卖、预购订单、赊购和赊销等。根据动产买卖的不同形式,合同规定了买卖双方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利用法律来确保销售合同的履行。即时买卖合同宋代动产交易的内容十分广泛,但法律要求订立买卖合同的财产主要包括牲畜、车船等大型生产资料、女使者和私人雇佣的人力。据李说,买卖牛马等。你在乡镇哪里,但是交完钱就给买家。黄牛会尝试三两天水生植物,会发一张契证。大关元年规定,凡购买牛、畜、船、车等。没有契约,将支付100天,并免除双重征税。1171年2月,南宋孝宗道七年圣旨也规定:每户出售船、驴、马,缴纳契税,各有定数,三十日内签印契。由此可以看出,大型生产资料的买卖,如牛、马、车、船等。在宋代的动产中,不仅要订立买卖合同,而且要由官方签字并缴纳契税,才算合法。在宋代,豪宅官员,非常富有的人想买妾,唱歌的女孩,跳舞的女孩,厨房女仆,针线,供应商,女仆和女仆,但也有官员,私人仆人,妻子和其他人。也就是说,虽然大部分的私佣是为了人力而雇佣的,但个人买卖作为雇佣关系的补充仍然存在,必须订立个人买卖合同。比如北宋,一个女人嫁给一个商人,得了40万.购书券是直接支付的。在的时候,张曾经在花的城市里当过女仆,但她从来没有对她坦诚过.虽然有3000份合约,但票据没有兑付。在南宋时期,人们把它作为特殊商品进行交易就更普遍了。现金交易即时买卖只是宋代动产买卖的一种形式。重要生产资料实时出售需要契证、印章和纳税。预购订货合同。宋代购买主要建筑材料、粮食和商品瓜果花卉,还应订立预购合同。比如谢知富家在窑主杨三十左右订购砖瓦,即事先有书面约定;在农村,董毅经常看到外县的外地人在农村收粮,而且还不少.单齿画为平字,私钱加于主,谓之暗斑;在宋孝宗,常熟县的一个富人张三八和一个客人订了一个合同,提供五百份欢迎。价格已定,他想增加他的钱20美元,所以客人不能他没有做这件事,所以他没有。我不能直接决定。洛阳牡丹,也是秋天用券买的,春天见花归牡丹所有。福州的荔枝也是第一朵花,当时商人们砍伐森林来设券。这种预购,既订立了合同,又收了定金,但卖方必须承担维护买方的义务,按合同交付产品。买受人反悔的,定金不予收回;如果卖方违背了合同,宣誓作证
1184年7月,南宋孝宗惜春十一年,他也颁布了一道诏书:今后客人赊购茶叶,见到父母兄弟,要与他们签订契约,即由监户平均还钱,其余购买盐货的人也要执行为一。由此可见,宋代赊销商品,不仅要订立合同,还要以财产作抵押,还要有三五个有物力的人甚至父母兄弟***同预定、担保。信用买受人违约不还价款的,信用出卖人可以通过政府要求信用买受人及其父亲兄弟、牙保人按合同付款;赊购者、担保人、客户***同骗取商家商品的,必须严格匹配。在赊销和赊购的契约关系中,宋代法律突出了对赊销人权利的保护。二、土地房屋买卖合同的发展宋代,不动产交易以土地房屋为主。在不动产的买卖中,那些被称为永久买卖、排他买卖、中止买卖的,都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买卖,即不动产的所有权绝对转移给买受人;凡只转让使用权和收益权,保留所有权和赎回权的,称为活卖。绝对销售和现场销售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有止赎权。宋代土地房屋买卖中,不仅有严格的程序,而且买卖契约制度也进一步规范。邻里法的发展中国是一个以家庭为基础,以农业为中心的农业国家。不动产买卖在询问邻居之前就已经存在,然后通过法律形式确定邻居的优先购买权。郑可说,当你卖你的田地时,你问你的邻居,当你得到一张优惠券时,你会得到邻居。对此,宋初的立法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凡有房产出售或抵押时,先问房亲戚,但房亲戚不我不想要它,然后问邻居,他们不要。我不想要,别人不得不交易。如果房子的价格是无止境的,可以高价交易。如果业主、业主等。欺骗邻居,在房契上虚抬价格,邻居害怕,会根据情况判断。Jiatang.comacz0太祖开宝二年也规定了问邻顺序:出售房产时,先问邻,不不要买,问问你的邻居。它的邻居是在东部和南部,其次是西部和北部,邻居不我不买,所以问问邻居。邻居唐不卖,但是他们在外面叫钱主。严格维护近邻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当我们到达宋哲宗时,我们邻居的法定优先购买权发生了变化。浙绍圣元年规定:要问邻居,只问自己家有亲戚的,以及离坟地百步之内,与破宅相连的。这个规则一直沿用到南宋。规定:若有本宗族以上亲属且葬场相距百步之内,若有其他田地的摊点,以及家与家之间隔着古雷沟河、马路的,则不算邻居。胡颖在讲庆元重修田令的时候也说过:所谓应该问邻居的人,只不过是为亲戚服务过的人。如果有亲戚却没有邻居,有邻居却没有亲戚,那就没有问题了。还规定,卖了三年田产,投诉要问邻居而不是问邻居的,不予受理。即有亲无邻、有邻无亲、有亲无邻居住满三年的,不得援引亲疏法进行赎回。宋代邻接法的这些新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原所有人的地位这是真的。邻接权虽然受法律保护,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三年内。逾期的,相邻的优先购买权丧失。尤其是在塞林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