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存款必须要公证吗

赠与存款不是必须要公证。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是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发生了赠与行为,合同才会生效。可见,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办理赠与公证主要的作用是排除法律风险、固定证据、预防纠纷。公证机构在受理市民的公证事务时可以提前审查相关材料,替赠与或受赠人把好法律关,以避免后续双方因财产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

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赠与人和受赠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人和受赠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依法成立;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5、法定其他生效条件。

赠与合同公证后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金钱赠与动产或者金额较少给付之后交付即所有,不需要办理公证,如果数额较大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办理公证。因此,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并不是其生效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