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
在民商事纠纷中会遇到诸多复杂的涉及专业领域的问题,仲裁依其保密、快捷、专业等特点成为了民事主体选择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仲裁是一种特殊的调解,并非是强制型的公断,而是一种自愿型的公断。那么,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以下就请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 6 条、第 16 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按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 1 、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 “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xx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仲裁申请。 2 、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 “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3 、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 “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二、合同纠纷仲裁期限
1 、一般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三、公司合同仲裁要多久
1 、如果该公司合同是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 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2) 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3) 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4) 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5) 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6) 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7)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2 、如果公司合同指的是公司的商务或者其他的一般合同,则其仲裁期限按照下文规定处理:对于合同纠纷的仲裁时间问题,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 4 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报经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是整理的与 “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的有关法律知识。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按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