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缴纳物业管理费
拆迁安置房是不需要缴纳物业费,因为这些房子本身就属于政府统一管理,并不是商品房。
法律分析
安置房如果有物业管理服务,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物业费的收缴不是根据房屋的性质,而是根据物业提供的服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个人建议
1、属于拆迁安置房小区,是有当地政府统一管理的,一般不收物业费。
2、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也不用收物业费。
根据不同的城市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空置房物业费是可以打折的,但大多数地方空置房物业费是不打折的。
物业服务费其实收取的是公区物业服务费,也就是提供的是公***服务啦,不会因为你一户不居住而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减少服务支出,所以未居住也是因为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按法律上的条文来讲,就是你自愿放弃享受这期间的物业服务,但你并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拒绝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