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找人冒充妻子成功办理离婚,这个离婚证有法律效应吗?
奇葩事情天天有,近日有四川男子为了离婚,找人冒充妻子成功办理了离婚,这样的离婚在法律上有效应吗?下面我就对这个问题说一下,我自己的看法以及想法,仅供大家参考讨论。
一、非本人到场的离婚是否有法律效果
首先如果不是本人到场,并且到场人没有带有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办理任何事情都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而且如果因为冒名顶替去办理业务的人导致经济损失的会追究其责任,所以不是本人到场的离婚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而且这样做,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另外冒名顶替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这里嘱咐大家不要因为一些小事情而去做违法的事情,这样最终害人害己。
二、应该如何正当的是用自己的权利
当夫妻双方一方想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配合,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去操作离婚,但是如果想做一些比如假离婚,侵吞对方财产的,当东窗事发的时候,你侵吞的财产也会被没收处理,这个钱是藏不住的,所以不管因为什么问题想要离婚,都要用正当的途径去离婚,不要去想那些歪门邪道的方法,最终的结果就是害人害己,如果自己可以用正当的方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才没有后顾之忧。
问题小结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都不要去做违法的事情,因为这个事情到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并不能解决什么实际的问题,所以从法律上来讲,这个离婚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当事人发现后可以通过当地的司法系统来进行上诉,如果出现经济损失也可以通过报警或者上诉的方式才给自己维权,以上就是我的个人看法与想法,仅供大家参考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