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原告申请伤残鉴定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中原告申请伤残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鉴定具体如下:
1、伤残鉴定不允许自己委托鉴定,鉴定机构也接受个人提出的委托。好的方法是当事人先提出民事诉讼,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通知诉讼各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和各方当事人协商,由各方当事人一起,在法院认可的由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中,抽取鉴定机构;
3、通过抽签确定鉴定机构后,法院会将伤残鉴定委托函发给带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收到后,会和申请人联系,告知需要交纳的费用,需要提供的资料(被鉴定人身份证、病历、影像资料等等),协商确定鉴定地点等;
4、一般情况下,鉴定需要到鉴定机构去进行。特殊情况下,如被鉴定人行动不便,可以协商确定在医院病房或其他地方进行。但是在其他地方鉴定需要鉴定人员前往的,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出诊费和交通费;
5、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到场,也可不到场;
6、鉴定费用(包括可能的出诊费、交通费),一般由申请人预交,判决时列入诉讼费,由各方按输赢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