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劳动仲裁在哪里
西省新余市仰天岗东大道623号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
二、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 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属于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在新余市提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时,所发生的争议,必须是属于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并且是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办理地点在江西省新余市仰天岗东大道623号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