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客户类型

按照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律师事务所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72商务服务业(中类)、722法律服务(小类),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范畴。

律师事务所以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

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