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多式联运法律问题
区别一、两者的含义不相同。
统一责任制主要是指在多式联运中由经营人对整个多式联运过程按单一规范负统一的责任。网状责任制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整个运输过程负责,但对不同区段发生的损失适用不同区段的法律。
区别二、两者的原则不相同。
网状责任制是在能确定造成货物灭失,损害的区段时,则按该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则采用"隐蔽损害一般原则"。统一责任制是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全部责任。
区别三、两者适用的规范不相同。
网状责任制使用一种统一规范,而这种统一规范往往是海上区段所适用的。统一责任制由于其采取了一种法律规范,使得经营人和货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消除了由于各区段承运人相互推卸责任所带来的隐患。
区别四、两者的追责方式不相同。
网状责任制经营人赔偿后有权就各区段承运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向区段承运人进行追偿,当货主直接向区段承运人索赔时,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统一责任制造成经营人赔偿损失后得不到实际承运人的补偿,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来说责任负担则较重。
区别五、两者赔偿的多少不相同。
网状责任制如果发生了隐蔽损害,货主无法判定损害发生的确切区段时,货主只能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统一责任制由于约定经营人的承担责任可能比货方实际损失低,货方可能不如适用货损发生实际运输段的法律得到的赔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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