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架致他人受伤应承担什么责任,监护人及委托监护人各负什么责任

未成年人打架致他人受伤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和委托人之间早就约定了在此类情况下由委托人来赔偿的,那么就由委托人来赔偿,如果委托人有疏忽,本来应该发现未成年人的行为会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会危及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因为大意没有发现,则委托人需要和监护人一起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纵火罪、爆炸罪、中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满十六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给予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收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以自己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监护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如果给对方赔了钱,双方协商得好的话,不必闹到派出所,那派出所基本上也不会追求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