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丈夫出轨了怎么处理

夫妻感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破裂情况,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但是这种情况是不能通过离婚来解决。但是如果两个人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却可以通过离婚来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当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过错方仍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那么怀孕期间丈夫出轨如何处理呢?

1、如果丈夫出轨,可以要求离婚,如果有出轨证据,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很多,例如诉讼离婚、调解离婚等,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只有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法院才能判决离婚,不能强制判决。如果不是自己自愿,夫妻之间不能进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付出较多财产或者双方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根据该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可见,只要有过错行为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夫妻在缔结婚姻时应慎重决定自己的婚姻关系,防止冲动和一时冲动对夫妻关系造成伤害。

2、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互相忠实,互相照顾。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夫妻之间有一方存在上述情形的,法院都属于夫妻之间的离婚诉讼请求范围。法院在审理时也会依法保护无过错方的诉讼权利。在夫妻离婚诉讼中,对于双方过错行为是否成立应从离婚诉讼启动程序的时间和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过错行为与损害赔偿的数额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认定,这一点很重要和关键。

3、但是要注意起诉时举证能力问题。

由于被告是成年人,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只能凭自己的陈述来确定事实的存在,只能由原告来举证证明。举证能力不足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告的请求。因此,如果离婚后的损害赔偿诉讼,法官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原告的主张。此外还有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还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时效是2年,超过两年后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而判决不准离婚。因此,如出现纠纷可以及时起诉,以免错过时间。

4、但是一旦提出离婚,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的,可以认定为约定:(一)双方均要求抚育子女;(二)双方均要求减少抚育子女一方的收入;(三)双方均要求增加抚育子女一方的负担;(四)一方要求减少抚育子女一方的财产。”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离婚时被解除婚姻关系属于正常情况。并且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婚外情导致的离婚处理方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所以在遇到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情况后不要太过慌张与害怕,通过离婚案件进行处理是最稳妥可靠的处理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