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伙酒后嫖娼和技师发生完关系后,没钱付嫖资,报警后警察如何处置的?
一小伙在酒店消费后,与技师发生了关系,之后表示没有办法支付所有的款项。酒店的相关人员就让他支付,还将小伙的身份证、手机等扣在酒店里。小伙在外出借钱的过程中趁机逃走了,之后报警了。警方将扣押小伙的人抓住了,之后就进行了相关处罚。
一、扣押小伙的,属于非法拘禁罪
酒店的这几个人,虽然不是敲诈勒索,但是,他们限制了小伙的人身自由。为了避免他逃走,还将他的身份证和手机扣押在酒店。这种做法,是符合非法拘禁罪的。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这几个人是故意将小伙的人身自由给限制住了,因为小伙没有给付所有资费。这几个人的目的是为了让小伙给付全部钱财,目的是正确的,方式是错误的。虽然小伙可能有逃走的可能,但不能因此就将小伙的人身自由给限制住了。
故意限制人家的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罪。这几个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个事情,就比较严重了。相信这几个人知道了以后,会害怕的。
这几个人与小伙进行了协商,他们给予小伙一定的经济赔偿,小伙写一份谅解书,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小伙给他们写了谅解书,这几个人也算是破财免灾了。
二、小伙的行为,涉嫌嫖娼
小伙子在酒店里消费,是一种正常的消费行为,但是,他在酒店里与技师发生了关系,就涉嫌嫖娼了。嫖娼是以金钱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小伙与技师发生关系的时候,应该是谈好了价钱的,之后没有给付,那是因为他没有钱了。
有人说,罗翔老师曾说,这个男子是懂法的,他知道不给钱就不属于嫖娼,就不会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了。这说明小伙是没有看懂罗祥老师的话,白嫖不属于强奸,不属于诈骗,但属于嫖娼。嫖娼是以金钱为媒介的,哪怕事后不给钱,事先也约定了钱数,只要约定了,那就是嫖娼。
按照治安管理的处罚办法,男子需要承担的法律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当然,那个技师也是要承担这个法律责任的,因为她涉嫌卖淫。这个事情,还是要分开来说的。
小伙子应该是没有想到,自己因为报警,竟然将自己送进拘留所。拘留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也会让他体会到失去人身自由的感受。通过这个事情可以知道,出门在外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做违法的事情,要不然,吃亏的,就是自己。
小伙虽然有过错,但是,小伙入住的酒店,就可能错更大,因为小伙是在酒店里与技师发生的关系,酒店可能是存在收留或者组织技师从事卖淫活动的,要是这样,酒店就要承担更大的责任,面临更大的处罚。
三、酒店涉嫌组织卖淫
小伙在下榻的酒店与及时发生关系,之后因为没有钱给付,被酒店的人员限制了人身自由,幸亏跑出去报警了,才获得了人身自由。警方接到报警以后,立即行动,抓住了相关人员,同时对酒店进行了核查。
酒店里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而酒店的行为,就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通过小伙的描述,酒店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法律构成。
因为技师是酒店里雇佣的,还有小伙没有给付技师钱,是酒店人员出面处理的,这说明技师和酒店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也就是酒店容留技师,允许她们在酒店内从事不法行为。组织卖淫罪,这个酒店是逃不掉的。
而组织卖淫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依法可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酒店的法人,是要承担最低五年的刑期。不知道酒店法人知道了以后,会不会肝疼?酒店是一个合法经营的场所,容留技师从事这样的事情,就是因小失大。
相信他(她)是知道技师有这种行为的,这种行为让他(她)失去了五年的自由时光,不知道他(她)会不会后悔,希望酒店的法人在进去了以后,会反思自己的行为。出来以后,哪怕是继续开酒店,也不要容留技师做这样的事情了。大家觉得,这样的处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