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有什么不同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不同点如下:
1、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还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2、在就业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3、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协商实习单位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的岗位,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标准,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
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职业教育法简介:
1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最新职业教育法全文包括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附则***五章四十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的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今日起施行。这是该法颁布26年来首次“大修”。据介绍,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由原来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丰富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