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己开荒地受法律保护吗?
开荒地如果是依法的,受法律保护。
如果开荒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开荒土地属于个人行为,没有获得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在面临征收情况时,自然就不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
开荒者对开荒地的使用需遵循法定程序,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如有证据证明对荒地进行了开发,且开发后的荒地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则能对此土地进行使用并收益。
开荒土地使用权纠纷解决办法:
1、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
2、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
3、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综上所述,自己开荒的土地要依法取得承包经营使用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