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都是为正义而辩护的吗?

律师不一定都是为争议辩护,准确的说,律师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辩护。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与自然科学存在明显不同,那就是:不是每个问题都有唯一的正确答案。很多生活中的事情,不一定有着标准而确定的答案。法学这门学科的核心内容是价值的选择,甚至是两种都需要法律保护的价值,出现了冲突,这时候,法律就要决定哪个价值更需要保护。这就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不同人对于法律的理解可能是不同的,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在今天这个历史时点,哪个价值更需要法律的保护。所以,不同的人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差异。于是,在法庭上,律师基于自身的职责,会向有利于被告人的方面理解法律,而检察官,也是基于自身的职责,会向不利于被告人的方面理解法律,而法官,则居中裁判。这个裁判即审判的过程,就是法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过程,虽然律师和检察官互不相让、各执一词,但这个以对抗为主要方式的庭审过程,却是最公正的审判过程。这个过程能让被告人把自己的辩解,通过律师这个法律专业人士,用法律的语言表达出来,而且这个过程,也能够使法官更全面的思考案件和适用法律。

所以,在审判过程中,律师不代表邪恶,也不代表正义,代表的只是一种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观点,同样,检察官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代表的是法律上不利于被告人的观点。这样,审判者即法官可以综合两种观点,其在裁判时,既让被告人充分地为自己辩解了,也会使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会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