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性文件主要有哪些?
危险废物的定义:
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分四个层次:
1、《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关条款。如: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包括相关的《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巴塞尔公约》等
3、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固废的行政法规,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国家环保总局和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单项性行政规章,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同时还包括地方性法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