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担保模式优缺点

一、保险公司担保模式优缺点

保险公司担保就平台引入保险金融机构,投资人通过投保来降低自身的风险损失。这种担保模式比较麻烦,且由于网贷业务风险太大,保险公司考虑到自身的收益和风险问题,一般不愿受理此类保险担保。一、担保的方式。担保的有五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见,第一,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第二,保证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第三,保证是就主债务履行负保证责任的行为。另外,还应注意,保证担保的保证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保证是有区别的,这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二、降低一定的风险性。对保险公司而言,它们是想找到一个平台引入保险金融机构,然后来降低自身的一个风险损失,毕竟谁也不想有太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都会找到方法来降低风险。不过有的时候这个业务风险其实比较大,它们也会考虑自身的收益,还有风险问题,因此是不太愿意进行担保的。而对于贷款的人来说,他们害怕的风险就是还不上钱,或者是利息太高自己还不起同种情况。因此也提醒大家在贷款的时候,要考虑一下自己能不能还得起这个钱有没有这个还款的能力,如果没有的话建议不要去借贷,或者话借的话也少一点,这样的话还的时候不会有太大的压力,对于担保人来说不要轻易的去给别人当担保人,有的时候担保里面还有连带的责任,当他还不起钱的时候。就是需要为他们进行还款的,有这样的人他存在就是让人感到膈应了,自己都不想做的事情偏要来找别人来做。

二、保证担保这种担保方式的优势和劣势和常见的法律风险是什...

保证担保和一般担保区别就是连带责任问题。如果债权人对保证人资格审查不严肯定面临债务违约的风险。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内容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体

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无需对价条件;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表现为双方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

性质

保证合同作为购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主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关系。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同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而保证保险合同则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程度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还款责任事实是否发生。

其次,除了法律或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一般没有实体法上的免责事由。而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如战争、行政或执法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资信调查等情况均可免除保险责任。

适用法律

编辑

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处理保证担保法律关系应适用《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其法律性质区别于保证担保,不属担保的范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因此,除了合同双方在条款中事先约定外,保险公司无权要求银行必须先处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赔权。当然《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尚是一片空白,尽快完善保险法是当务之急。

三、保证担保这种担保方式的优势和劣势和常见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保证担保和一般担保区别就是连带责任问题。如果债权人对保证人资格审查不严肯定面临债务违约的风险。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内容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体

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履件;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提,表现为双方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

性质

保证合同作为购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主关系,两者处于并存关系。保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同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而保证保险合同则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程度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证责任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经审判或仲裁并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发生。

其次,除了法律或保证合人一般没有实体法上的免责事由。而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如战争、行政或执法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资信调查等情况均可免除保险责任。

适用法律

编辑

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处理保证担保法律关系应适用《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其法律性质区别于保证担保,不属担保的范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因此,除了合同双方在条款中事先约定外,保险公司无权要求银行必须先处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赔权。当然《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尚是一片空白,尽快完善保险法是当务之急。

四、什么是银行的担保业务?

担保业务是银行应某一交易中一方的申请,允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比如:

1、银行发放贷款需要贷款申请人提供法定方式的保证和担保,否则不能发放贷款;

2、银行的风险控制部门经办该项业务;

3、主要客户群是所有贷款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购房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