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洪超的人物生平

1979年-1983年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学习;

1993年-1996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学习。 1983开始在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执业,是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之一;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上海大学文学院兼职教授。

1983年-1986年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6年-2013年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洪超律师曾先后承办了逢博酒家承包案、刘德华肖像权案、周法肖像权案、杨振雄返回《长生殿》手稿案、《上海法制报》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侵权案等一批具有影响的案件。

朱洪超律师担任众多大中型国有企业及三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从事金融、房地产、公司服务领域,并职得首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为数十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证券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他还与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建立了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关系。